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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办法

 

广州市医师协会理事会选举办法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第十四条和《广州市医师协会章程(草案)》第四章和第八章中的规定,广州市医师协会首届理事会将在本次大会上选举产生。经过筹备组研究,建议本次选举办法如下:
一、广州市医师协会理事名额为99名。
二、凡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由于广州市医师协会仍然在筹备成立阶段,因此,本届理事候选人名单是由筹备组提名与各医疗机构推荐相结合而构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
四、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应达到出席会议人数的2/3时,选举方能进行。
五、在大会选举前,由筹备组提名总监选人1人,设唱票人3人,监票人3人,计票人3人。经大会鼓掌通过后,履行发票、计票等选举和监督工作。候选人不得参加本次选举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六、对筹备组提出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不赞成、弃权票。投票时,同意的不做任何记号;不赞成或弃权应在相应栏目的空格内填“○”。如另选他人,可将其姓名写在表格的空栏内,并不做任何的符号,然后投入票箱内。
七、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在确认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后,由总监选人签名认定,向大会报告,方能开始计票。
八、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或者另选人数多于不赞成的候选人数为无效票。
九、理事候选人以等于有效票数的半数或以上为当选。
十、计票结果由总监选人向筹备组报告,筹备组依法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由主持人在大会上宣布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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