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师协会会费标准
根据2003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2006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等文件中的规定,社团组织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广州市医师协会于2008年11月21日在广东迎宾馆召开筹备成立大会。经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广州市医师协会会费标准。会费收取的标准为:
一、个人会员会费:每年50元,可以一次交纳3年的会费;
二、单位会员会费:每年6000元至20000元,根据医疗单位规模等级核定其金额,每年交纳。其中,一级医院6000元;二级医院10000元;三级医院20000元;其他市级卫生机构10000元。